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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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 [2000]27号)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1]181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深圳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战略举措,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制定计划,动员全系统、职业培训机构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结合劳动力市场建设,结合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结合落实就业准人政策,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知程度。

    二、加大力度推进企业职业培训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培训考核制度

    通过"两个结合",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与员工切身利益相结合、培训考核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达到"两个提高",即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员工经济利益提高,推动职业培训制度与企业工资制度相衔接。

    1、对达到企业培训考核认证标准,即有较完备的企业技术技能标准、有专职员工培训考核管理部门、有员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有较完善的员工培训考核制度的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企业培训考核许可证,持证企业可依据企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制定企业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

    2、持有企业培训考核许可证的企业可自行开发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题库,并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员工技能考核,政府认可考核成绩并向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采取两个"三、七"开,即市鉴定指导中心命题占30%,企业命题占70%;员工3个月或6个月的工作业绩(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生产)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3、充分利用大型企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设备开展高级技能人才培训,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向不具备开展员工培训条件的同类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服务。各级劳动部门应从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标准、提供培训师资等方面服务企业。
    4、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本辖区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以满足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5、加大对中小型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的扶持力度,对不具备自行培训条件、人员少、又急需培训技术工人的中小企业,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培训。对未达到开办成本人数的培训班,采取企业出一些,员工出一些,政府资助一些的办法。各区应做好调研和计划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得到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

     三、加大力度推动技术技能人才的新技术教育和技能提升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深圳市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十年规划(2001-2010年)》明确提出,到2005年全社会技术技能人才占社会劳动者总量的比重达到35%,在技术技能人才中,高级技能人才占 14%,中级技能人才占29%,初级技能人才占57%。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劳动者知识更新和技术技能的提升工作。

     1、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创造条件建立本区综合性就业训练基地,或依靠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建立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最大限度的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量。

    2、充分利用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将高级技能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有计划的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知识的培训,使高级技能人才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提升技能。

    3、加大"双证"考试的覆盖面,一是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考试的职业(工种)和项目;二是将"双证"考试的范围扩大到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同时鼓励准备就业的部分高中毕业生参加通用性职业(工种)如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4、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加大力度指导、推动现有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调整'和改革,鼓励一部分实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培训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等形式,整合培训资源,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和办学实力,扩大职业培训规模;鼓励社会培训机构通过与各类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改变办学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培训层次。

    5、市、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应指导和帮助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建立市场信息系统,使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信息变化,自主地迅速调整专业设置、教材内容、学制和技能传授方式,及时补充和更新教学内容,使学员可以自主地根据自己的兴趣、个人未来计划和才能以及就业需求来选择专业、学制、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充分体现职业培训的开放性、多样性和灵活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应支持和帮助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积极开展与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合办学,有条件的机构还可以与国外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

    6、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职业道德教育列为职业培训的必修课程。各企业职业道德培训还应与企业岗位规范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逐渐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

    7、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应充分挖掘现有技工教育资源的潜力,在在职员工中招收高级技工班,通过2至3年的业余学习培训,毕业时取得高级技校毕业证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应积极开展两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即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等职业院校的联合办学和积极开展与本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联合办学,提高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

    8、鼓励高学历者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高飞高学历、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生产、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考应知(属特种作业工种的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生产岗位工作满2年的人员,经过技师技能培训,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考应知;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后,在技术、生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经过高级技师培训,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考基本理论,只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

    四、加大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本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各区应建立本辖区职业培训督导员和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员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加大力度促进本辖区各职业培训机构、各鉴定考核点纳人全市职业培训网上管理系统和鉴定管理网络系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建立教研制度,帮助辖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适应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学习、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职业培训新技术和考核新技术,提高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考核的科技含量。

    4、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应建立就业准人控制监察制度,积极与教育、人事、计划、经贸、工商管理等部门协调,建立联合监察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就业准人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就业准人政策,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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