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下半年新聘、续聘、升级考评员及督考员
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的通知》(深职鉴委〔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11月30日、12月31日、2010年2月28日前聘任期届满及2009年新聘考评员、督考员业务培训(免费)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09年申请考评员、督考员资格,并经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各工种新聘考评员、督考员(附件1)。
(二)2009年11月30日、12月31日、2010年2月28日前任期届满的考评员(2009年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评员除外),并经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同意续聘或升级的考评员(附件2)。
二、培训内容
考评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基本理论、实操考评业务,督考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督考业务知识。
三、 培训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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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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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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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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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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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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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周日) 上午 9:00至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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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训大厦18楼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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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续聘考评员理论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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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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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周日) 下午 14: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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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训大厦18楼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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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新聘考评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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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为14:00至16:20,考试时间为16: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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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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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周二) 下午 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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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训大厦16楼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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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新聘督考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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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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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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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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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新聘、升级考评员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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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考评员、督考员理论培训由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职协)选聘教师统一授课。
2.新聘及升级考评员实操培训由各承接培训工作的鉴定所选聘教师,9月5日前编制培训方案报职协,9月6日至20日分别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将实操培训及考核资料送交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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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职协通过群发短信通知参训人员(见附件1、附件2),所有参训人员须及时登陆深圳职业培训网http://www.szzx.org.cn,点击“在线服务”以“网上报名”方式完成免费培训报名手续。
五、核发培训证书及考评员证
(一)经培训后,由职协颁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证》。该培训证书,记录考评员历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和考核成绩,是持有者续聘或升级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二)上述拟任考评员、督考员,经培训考核通过,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颁发考评员证、督考员证。
联系人:刘诗成、李海亮
联系电话: 82997901
地址:深圳市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
附件1:2009年拟新聘任考评员、督考员名单
附件2:2009年11、12月及2010年2月28日前任期届满拟续聘考评员名单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