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校长(主任)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培训科,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满足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定于2009年11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主任)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主任)、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及民办技工学校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等(注:民办技工学校校长参加省厅组织的技工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班学习)。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课程安排四个内容: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职业培训课程开发;职业培训内部管理;职业培训市场开发等四门课程。
三、培训形式及安排
(一)培训形式
培训学习包括三个阶段:自学;集中培训;考核。
(二)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19日至20日(视报名情况,培训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培训班集中培训二天。第一天上午9:00至12点,职业培训机构设置;下午1:00至3:00,职业培训课程开发;下午3:00至4:00,教师与学员互动时间。主讲: 彭旭昀
第二天上午9:00至12点,职业培训内部管理;下午1:00至3:00,职业培训市场开发;下午3:00至4:00,教师与学员互动时间。主讲:吴志清
(三)培训地点
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3教室。
四、培训费用
每人每期培训收费450元,含二天午餐费、水费、证书工本费。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员单位参训人员享受培训费用九折优惠,每人收费400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以职业培训机构为单位组织报名,本次报名采取新的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点击深圳职业培训网http://www.szzx.org.cn,进入首页在线服务栏的“网上报名”服务系统,进行预先报名登记(网上报名个人资料需填写完整)。
六、考核
培训班集中培训结束后,20天内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校长或主任撰写培训心得体会;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编写本单位教学教务管理流程及相关图表格式文本,并用A4纸打印成册连同电子版一并交职协。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请到市职协办公室缴纳培训费,领取教材(通过银行缴费的,请携带银行回单复印件)。
七、缴费方式
(一)现金缴费
参训人员,直接到职协缴费,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银行转帐缴费
凭银行回单复印件(注明参训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到职协办理报名手续。
银行转帐缴费,培训费一律转入下列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深圳职协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帐 号:44201566400050003622
八、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缴费、领取教材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时每人缴交1张大1寸彩色近照,用于办理培训证。
(三)考核务必在集中培训后20天内完成。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82997901、8299818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