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第二批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
认定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我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培[2009]07号)的要求,即日起开始受理2009年第二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为了方便各位教师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09年11月2日至30日。
二、 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人包括下列人员:历年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班结业证;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后,学历或职业资格再升级人员;师范院校毕业生;已取得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两类:
(一) 技工学校教师请参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资格认定条件》的要求,细读“填表说明”,填写《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请参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岗位资格认定条件》的要求,细读“填表说明”,填写《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本通知第二条所述的“认定条件、填表说明、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请在本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下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五、请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备齐如下资料:申请表、申报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属单位、市属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报送职协办公室(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4室)。
联系人:刘诗成、李海亮 联系电话:82997901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