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培[2010]01号
关于开展2010年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的通知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5号)有关精神,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市职协)定于今年5月开始在我市继续举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而未学习过职业教育理论相关知识和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已取得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除外)。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学(原生产实习教学法)等4门课程。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程序
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8月20日前。
报名程序:
1.单位组织网上报名:
登陆深圳职业培训网(http://www.szzx.org.cn),进入在线服务栏“网上报名”系统,按机构所在区域(如福田区等)进行报名登记。
2.单位统一银行转帐或到市职协交现金;
3.各单位凭转账回执、交费凭单到市职协领取教材、作业册,及每人交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1张。
四、函授、面授和考试发证
培训学习以函授自学为主,面授为辅。
1.函授自学时间:自领取教材后,开始自学并做作业册,至培训班开班前。作业册须在考试结束时与试卷同时交监考人员。
2. 面授及考试时间、地点
(1).第一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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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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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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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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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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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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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3至24日
上午9:00至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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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
上午9:00至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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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横岗街道六约社区新塘路138号(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校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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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三、四期培训班(计划在市区、宝安、龙岗各办一期)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接受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根据各单位教师报名情况,4月下旬市职协将办班时间、地点、面授及考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在深圳职业培训网(http://www.szzx.org.cn)予以公布。
(3)第五期之后的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具体安排于8月下旬确定后再公布。
3.考试成绩和作业成绩均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培训费用
每人收费600元(含教材资料、面授辅导、考务、办理结业证书及培训期间午餐等费用)。市职协会员单位参训人员培训费可享受优惠,每人收费540元。缴费方式:
1、通过银行转帐或汇款(注明培训班名称),凭银行回单原件换领发票。
收款单位:深圳职协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帐 号:44201566400050003622
2、直接到市职协交费(现金)。
六、注意事项
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后需申请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或以上技能;高级技校则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能。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校则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技师以上技能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2997901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