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二○○九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我会2009年度会费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会费征收标准具体见附件。
望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缴纳。如不能按时缴纳或有困难的单位,应来函说明情况,经申请可减免。按《章程》规定,若连续两年不缴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请各会员单位配合我们做好2009年度会费征收工作。
谨此通知
联 系 人:陈柳红、陆秀
联系电话:82998177 82998173
附件: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征收会费的办法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征收会费的办法
(根据协会《章程》和国家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经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一、征收对象
凡已办理入会手续,并经我会正式批准的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二、缴纳标准
1.一般会员单位会费标准:
(1) 培 训 机 构:500元或以上
(2)企、事业单位:1000元或以上
2.理事单位会费标准:2000元或以上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3000元或以上
三、征收时间
征收会费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7月31日。
四、缴款方式
1、通过银行转帐,
2、缴交现金。
地 址:深圳市福强路高训大厦(高技校旁)16楼1612室
邮 编:518045
联系电话:82998177 82998173
开 户 行: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户 名: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帐 号:44201566400050002980
六、本会会费开支,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有关会费开支的规定。会费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由协会主管部门负责报秘书长、会长审定批准,每年将向(常务)理事会议作“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