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办[2010]02号
关于征收二○一○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精神,以及《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章程》的规定,我会2010年度会费征收工作即将开始。(具体标准见附件)。
望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缴纳。如不能按时交缴或有困难的单位,应来函说明情况,经申请可减免。如连续两年不交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请各会员单位协助我们做好2010年度会费征收工作。
另:2009年尚有部分会员单位未交会费,请与2010年的会费一并交缴,若确实有困难的单位,请来函说明情况,协会将酌情给予减免。
联 系 人:陆 秀
联系电话:82998173
附件: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征收会费的办法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征收会费的办法
根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经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一、征收对象
凡已办理入会手续,并经我会正式批准的会员单位,均应缴纳会费。
二、缴纳标准
(一)一般会员单位会费标准:
培 训 机 构:500元或以上
企、事业单位:1000元或以上
(二)理事单位会费标准:2000元或以上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3000元或以上
三、征收时间
征收会费时间即日起至5月30日。
四、缴款方式
(一)银行转帐
开 户 行: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户 名: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帐 号:44201566400050002980
(二)交缴现金
地 址:深圳市福强路高训大厦(高技校旁)16楼1612
邮 编:518045
联系人:陆 秀 联系电话:82998173
五、本会会费开支,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有关会费开支的规定。年度会费的收支情况向理事会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