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培[2010]05号
关于开展2010年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10年我市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市职协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委托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依据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5号)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认定。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地点:按培训机构属地办理。其中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属机构及盐田区培训机构的教师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所属机构的教师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各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8、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教学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教学能力测评表原件
10、教学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具备普通话教学能力的证明原件
11、教学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2、近期免冠大1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二)申报材料说明
1、技工学校申请人须填写《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须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师范院校类毕业的或已获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不提供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3、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深圳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出具的验证证明;
4、申请认定专业技术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限技工学校教师);申请认定生产实习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片集中贴于汇总页并填写姓名。
6、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材料目录,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并附于材料首页,所有材料须按目录顺序装订。
五、申报程序
(一)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出具有关材料证明;
(二)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原件一律退回,复印件由经办人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章并签名;
(三)经审核的材料送市协职,由深圳市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认定合格者由市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委员会统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教师上岗资格证。
六、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每人100元,市属机构及盐田区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交申报材料时由市职协收取,其他各区机构由所在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要求见《教学能力测评表》说明。有关测评的原始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需建档备查。
(二)《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zzpxh@163.com。
(三)各单位需尽早通知学历验证等事宜,避免影响认定工作,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务必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准确。
八、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4室
邮政编码:518045
联系人:刘诗成、洪凯霖
咨询电话:82997901
注: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深圳职业培训网》下载,网址:www.szzx.org.cn。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1.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2.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3.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报单位汇总表
4.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5.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