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培训机构复评工作方案

2012-11-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开展了民办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现对未参加评估和初评未达标的机构进行复评。具体方案如下:
 
一、 评估对象和内容
1.评估对象。凡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学许可且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上半年未参加评估和初评未达标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应参加复评工作。
2.评估内容。根据《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评分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及依法办学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组织
1.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评估专家组。
 
三、评估安排
复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自评、评估、总结等阶段,全部复评工作12月18日前结束。
1.前期准备:拟定复评方案、评估培训、接受咨询等。
2.自评阶段:11月25日前进行自评准备,28日前将自评报告、评估申报审批表、评估标准及评分表一式四份交到深圳职协(地址: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1室)。
3.评估阶段:11月29日12月13日,组织评估专家到现场评估。

4.评估总结:12月18日前将评估资料汇总、完成复评工作报告。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