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复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自评、复评等阶段:
一、 前期准备:各机构将2010、2011两年培训工作资料按评估标准中的评估内容要求准备好各项资料。复评前组织集中培训,具体内容见复评培训通知。
二、 自评:根据准备资料情况结合《评估标准》机构自行评估打分。5月20号前将自评报告、评估标准及评分表、评估申报审批表各一式四份交到职协办公室。
三、 复评:6月10日至20日组织专家开展并完成复评工作。
联系电话:82998187;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高级技校旁)16楼1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