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升级的通知

2015-05-06
各有关人员: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我办将对于2015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聘期届满的两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开展续聘、升级申报受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升级申报基本条件
(一)续聘基本条件
1、经过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综合评价,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确认聘期内没有不良考评信用记录,没有失职渎职、没有因个人失误而给鉴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等玩忽职守的现象。
2、聘期内按规定参加满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详情请参阅《关于2015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在聘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深职鉴办[2015]XX号。聘期内由于考评员身体条件或自身工作等原因而无法履行考评人员职责的,不再续聘。
3、年龄不超过64周岁。
(二)升级资格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续聘基本条件的。
2、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相应年限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的(可提供从事本职业工种满五年的单位证明)。具体按《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七条考评员任职条件执行。
3、具备相应考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
4、在原级别考评员聘期内,完成相应次数的考评工作。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均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逾期的不予受理。
三、续聘、升级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于2015年7月31日前登录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www.szzx.org.cn,进入在线服务-网上报名,选择“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申报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续聘或升级。提交申报后,需打印申报回执。
(二)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请升级的申请人需于2015年7月31日前持申报回执,按回执上需递交的材料清单,附上材料,递交至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1室。申请续聘的申请人,如无申请变更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不需要递交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专家组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人员续聘、升级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四)升级的考评人员业务培训。
初审合格的升级申请人应按通知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考评人员培训考核。
(五)发证。
续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和升级申请人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技能鉴定办发出考评员资格证书。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5年3月29日
 

(联系人:樊玉林    联系电话:82997901 8299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