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人员的工作性质
考评人员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定的人员。考评人员被聘用后仍在原单位工作,通常在业余时间从事考评工作。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由相关单位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二、考评人员的条件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可从事高级技师、技师和高、中、初级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定;考评员可从事高、中、初级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定。
(一)考评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三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二)高级考评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五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考评人员还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招聘范围
本次考评人员招聘包括181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凡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需于2016年8月31日17:3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最高等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连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原件1份(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1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到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1室)。
逾期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纳入下一年度招聘计划。
(三)专家组审核。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人员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分类面试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及考核。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的考评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及考核。培训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发证。
通过理论和实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聘为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并发放考评人员证。
五、其他事项
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事关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安全。请各相关行业、企业、院校重视考评人员招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为他们报名和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请各位有意报名的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以便各项招聘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招聘考评人员职业(工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樊玉林、高书东,联系电话:82997901、881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