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的通知

2016-12-27


  深人社函〔2016〕1358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3477号)和《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要求,我局决定对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质量管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服务水平。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目前正常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检查内容:对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检查评估内容按《2016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三、检查组织

  (一)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组织,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具体工作由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办。

  (二)组织实地检查评估。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对技能鉴定所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细化评估标准、成立专家组、按要求开展评估,2017年1月8日之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三)检查结果汇总处理。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汇总质量管理检查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依法撤销其鉴定资质。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自查、抽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2017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自查阶段(2017年1月8日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对2016年内鉴定工作总结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换证)登记表》(附件3),于2017年1月8日前报送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系电话:82997978。

  (二)检查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8日)。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抽查,开展实地核查。

  (三)整改阶段(2017年1月9日至1月15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整改意见,视情节确定整改期,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落实整改;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将整改有关情况形成专报告,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检查情况表》(附件4)。

  (四)总结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1月20日)。我局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通过质量管理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

  (二)及时上报近年内鉴定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告,自评发现问题的及时自查自纠。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我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3477)

  2.2016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登记表

  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检查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