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017-08-09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区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我区职业技能大赛以“大力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为主题,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技能人才成长为宗旨,对接我区产业布局及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参照市竞赛标准,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技能人才提供“加强学习、交流经验、切磋技艺”的平台,激发“学技能、提升技能”的热情,推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积极促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努力推动争创深圳质量新优势。 

  二、组织领导 

  2017年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职校等单位具体协办。 

  成立2017年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周学良 

  常务副主任:王立萍、方荣添 

  副主任:姚宝君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宝君同志兼任。职业能力建设科具体负责竞赛的统筹、实施、协调等工作。 

  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特邀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为本次竞赛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竞赛项目和标准 

项目竞赛实施方案另行发布,竞赛项目报名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否则竞赛项目自行取消。竞赛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项目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采取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参赛对象 

  在深圳居住或就业的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行业从业人员、市内职业院校注册在校学生。参赛选手持有职业资格等级不限,但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高于竞赛标准的,不列入竞赛排名。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报名阶段(9月) 

  1.各协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负责制定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规程、评分标准等报区人力资源局。 

  2.组委会启动竞赛报名工作,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各协办单位、相关企业行业,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参赛条件的市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户籍居民、在校学生报名参赛(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竞赛阶段(10-11月) 

  各协办单位组织报名参赛的选手进行集中赛前培训,提高本次竞赛的整体水平;组织实施各竞赛项目,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完成。 

  (三)总结阶段(12月) 

  1.成绩公示。竞赛成绩将通过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组委会办公室据实提出异议。 

  2.总结表彰。对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对获奖个人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相应表彰。 

  七、任务分工

八、奖励办法 

  (一)荣誉及奖励。对在决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前六名参赛选手,设置一等奖为各项目的第一至第三名、二等奖为各项目的第四至第六名、三等奖为各项目的第七至第九名,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第一至第六名的优胜者,授予“宝安区技术能手(宝安工匠)”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30%。 

  (二)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竞赛项目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注: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40%,且不超过20名) 

  (三)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的协办单位,经评选,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竞赛优秀选手涉及到人才引进和培训补贴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运作方式 

  (一)统一冠名方式。2017年职业技能竞赛实操现场应张贴横幅,横幅内容统一为“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 

  (二)统一标识标语。区人力资源局将公布统一的竞赛标识和宣传标语,各竞赛的协办单位在发文、宣传时应体现“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的名称及宣传标语,以统一的品牌形象面向公众。 

  (三)统一组织流程。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将针对竞赛立项、准备、实施、总结等全流程进行统一编制,提供相应材料清单及模版,加强对竞赛工作的指导,推动竞赛组织水平的提升。 

  (四)统一宣传平台。以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要的竞赛宣传平台,并在各街道、各行业网站和专业领域网站发布竞赛消息,同时运用报纸、电视、海报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提升竞赛品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统一表彰奖励。在2017年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各项赛事结束后,竞赛组委会将统一对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获奖个人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相应表彰。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协办单位要切实意识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竞赛活动的认识。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竞赛工作有序进行。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承办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协办单位要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有效性,突出竞赛影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确保公正。各竞赛工种具体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竞赛的标准和原则,严肃考务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正、公平。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竞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 

  十一、报名方式 

  本次竞赛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选手须登陆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www.szzx.org.cn),进入“技能竞赛”栏目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并与其他报名资料一并递交或邮寄到报名点,经审核通过的参赛选手的“参赛证”将于参赛日报到时下发。 

  (一)报名提交资料 

  1. 《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学生选手提供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学生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本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则不需要提交); 

  5.大一寸免冠黑白证件照5张。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9日。 

  (四)资格审查 

  参赛选手资格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附件1: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协办单位一览表 

   附件2: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