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11-29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学院、学校、培训中心,下同)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9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2016年度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是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推动职业培训学校改革,增强其适应市场的能力;促使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总结办学经验,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培训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范围
  检查评估工作对象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检查评估内容
  (一)学校基本设置规范。根据办学许可证许可内容,重点检查学校培训场地、培训项目和层次等是否与许可一致。同时,检查学校的场地条件、师资配备、实训设施等是否满足职业培训 学校(院)设置的基本条件。
  (二)学校培训管理制度建设。检查学校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实训管理、生产安全、应急处理等。
  (三)学校组织学员参加鉴定情况。检查学校在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过程中各环节是否规范,特别是对同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培训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四)学校招生宣传。检查学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拉生源、“有偿”招生、超办学范围招生等违规情况。
  (五)学校党建工作。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院校党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06 号)的要求,对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立党组织、健全学校党组织管理和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进行检查。
  (六)学校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我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重点在校园安保、实训设备安全管理、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卫生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检查学校是否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安全管理机制和较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等。
  四、评估组织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分别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审批、谁评估的原则,分别负责所审批管理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并确定评估结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筹全市检查评估工作,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担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评估工作的沟通联络。
  (二)成立评估专家组。成立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含组长1名)。专家成员须满足《深圳市职业培训学校评估专家任职条件、认定办法及工作守则》所列基本条件。专家组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负责推荐组成。
  (三)评估工作经费。评估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承担,不以任何名义向民办培训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五、检查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包括培训、自查、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整体评估工作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一)培训阶段(12月2日前)。
  市人力资源局组织对评估专家组成员、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集中培训,解读评估标准和注意事项,研究确定工作日程具体安排;对民办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培训,解读评估标准,学习评估指南。
  (二)自查阶段(12月9日前)。
  各民办培训学校根据本通知第二部分检查评估内容和《2016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附件1)所列评估标准,对照本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客观填写《2016年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申报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7室(联系人:刘嘉文,电话: 82997978)。
  (三)实地评估阶段(12月10日至2017年2月15日)。
  专家组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安全生产以及依法办学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分数划分等级,评估标准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需参加实地评估的对象包括以下4类学校: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学许可并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2015年度实地评估不合格需整改复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3.列入2015年度实地评估名单但因故未实际参加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4.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随机抽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四)审核阶段(2017年2月23日前)。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认定的原则,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审核认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5日。
  (五)公布结果(2017年2月28日前)。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网统一公布评估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检查评估工作是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二)建立和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应责令其在半年期限内整改;整改期满经复评,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其办学资格。
  (三)各培训学校应正确对待评估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以评估促发展的态度,做好相应工作,确保评估顺利进行。评估专家应遵守《深圳市职业培训学校评估专家任职条件、认定办法及工作守则》,确保公平公正,客观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
  2.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申报审批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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