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22

各技工院校、职业训练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内训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内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现开展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均包含职业训练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和企业内训机构,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认定、颁发同类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主管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上述专业人员可申请认定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三种类别的教师上岗资格。

(一)思想品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技工院校专业技术理论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技工院校高级班(高级技工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技工院校高级班(高级技工毕业)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技能条件

1.申请认定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资格,无相关技能条件要求。

2.申请认定技工院校专业技术理论教师资格,应具有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高级技能(高级技工、技师)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认定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有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高级技能(高级技工、技师)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申请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技能条件参照技工院校同类别条件执行。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培训考试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的需求。

2.普通话条件:具备准确和清晰地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能力。申报时提供普通话等级测试成绩证明或任教单位开具的普通话能力证明。

3.教学能力测评:具备教师所需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能力。教学能力测评由单位自主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教学能力测评专家小组的成员必须由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和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组成,申报时提供教学能力测评评分表及专家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等材料。

4.培训考试:考查申报人掌握从事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师职业所具备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学生指导、教育方法等的基础理论知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技工院校教育理论—《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职业技能教学法》四门科目培训学习及统一考试,申报时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修(免考)其在校期间学习过的相关课程(科目),申报时提供该课程的成绩证明。

(五)教育部门教师资格证书转认条件

1.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高级中学、高等学校等教师资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其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资格;转认技工院校专业技术理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按技工院校专业技术理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技能条件要求。

2.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按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对应技能条件要求提供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可申请直接认定其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技术理论教师资格(或文化技术理论教师资格);转认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需按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技能条件要求。

3.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按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技能条件要求提供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可申请直接认定其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其它省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可申请直接认定同类别广东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上岗资格认定工作频次一般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1次。2024年上半年认定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 月18 日— 4 月18 日,下半年受理时间另行通知,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申报要求提交《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任职单位缴交近3个月的社保凭证网上打印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1),由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材料提交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复核,复核后报送深圳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专家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认定委员会)。

3.申报材料经市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请按教师上岗资格评审资料封面目录排序提交,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时按要求提交(具体要求见填报说明)。材料如有缺失,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认定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不收取认定费用。

3.申报指导及咨询:老师,电话0755-82998173更多咨询请扫码:备注:[单位]+[姓名]

4.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深圳市福田区福港路2号高训大厦16楼1602室,陈老师,0755-82998173,1532375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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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

2.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深圳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专家认定委员会

                2024年 3 月 18 



下载附件

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附件1).docx

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xls

附件1-1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doc

附件1-3社保凭证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doc

附件1-4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doc

附件1-5教育理论结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doc

附件1-6教学能力测评表 2023-4-21 162412 8.doc

附件1-7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doc

附件1-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1-9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doc

附件1教师上岗资格评审资料封面目录.doc